(2023)甘1124执96号
杨换成、林国兴: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小玲与被执行人杨换成、林国兴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1124执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责令杨换成、林国兴立即向申请执行人赵小玲分别返还中介费20000.00元、70000.00元及公告费560元、案件受理费228元、797元,共计91585.00元,并按时向本院报告财产,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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