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自觉执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加大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履行力度,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出坚实步伐。本院将充分发挥司法执行职能作用,强化胜诉当事人权益保障,结合执行实际,全面提升案件执行质效,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临洮县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即日起在全县部署开展“解决判决执行难”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执结全部有财产未结案件,全力攻克疑难复杂和阻力大的案件,全力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为贯彻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现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解决判决执行难”专项整治行动。本次执行行动的重点内容:整治判决执行难问题和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立足执行工作主责主业,紧盯执行质效指标和重点难点问题,发挥在保民生、促发展、解纠纷、创稳定行动中的保障作用,着力化解判决执行难案件,解决困扰执行工作提质增效的难点和堵点问题,根除执行领域内的顽瘴痼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完善群众“点题”机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觉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
二、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到临洮县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履行义务;凡涉及隐藏、转移、变卖、低价出售自己财产、对自己的财产恶意设置抵押权或者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必须到临洮县人民法院说明原因,并履行相关义务。
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或者继续逃匿,拒不到法院配合执行案件处理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线索移送临洮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而逃匿、规避及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临洮县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移送临洮县公安局协助查找、控制后采取司法拘留惩戒措施。
五、行动期间集中执行常态化,积极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利用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段突击执行,以最严厉的措施、最强大的声势,着力于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规范终本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实质性化解长期多头信访案件,快速执结标的额较小的案件。
六、常态化加强“三个规定”的学习教育,将“三个规定”填报和执行工作结合起来,严防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请托过问案件、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守住制度底线,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主动接收群众监督,通过官方媒体、公众号、举报热线和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中心等平台线索核查,梳理、总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形成长治长效的工作机制,持续在以后工作中加以贯彻执行。对涉嫌违规违纪的人和事按照管理权限精准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纵容、不遮丑护短。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临洮县人民法院督察室:0932—2245270
临洮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0932—2245871
临洮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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