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体现了国家意志,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自觉执行。为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司法执行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树立司法权威,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临洮县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即日起在全县部署开展“涉民生及‘小标额’案件”百日攻坚专项执行行动。全力攻克涉民生及小标的未结案件,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向所有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敦促履行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涉民生及‘小标额’案件”百日攻坚专项执行行动。本次行动针对涉民生(追索劳动报酬、涉农民工工资、劳务费、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相关案件)及小标的(5万元以下)案件。凡在我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于2024年10月8日-10日自觉主动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并依法履行义务。
二、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自本公告规定之日起主动到临洮县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履行义务;凡涉及隐藏、转移、变卖、低价售卖自己财产、对自己的财产恶意设置抵押权或者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自本公告发布规定之日,必须到临洮县人民法院说明原因,并履行相关义务。
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或者继续逃匿,拒不到法院配合执行案件处理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线索移送临洮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而逃匿、规避及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临洮县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移送临洮县公安局协助查找、控制后采取司法拘留惩戒措施。
五、对所有未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员的信息,将在微信、互联网站、电子显示屏、本人单位及住所地予以公开曝光,符合失信条件的,同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六、凡掌握、了解拒不执行法院裁判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向临洮县人民法院进行检举揭发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对于检举揭发帮助抓获逃匿被执行人或提供财产线索帮助执结案件的,本院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实现胜诉当事人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本院在此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不要妄图以一己之力挑战法律权威,无论逃避到何时、藏身至何处,正义之剑始终高悬于头顶,任何以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尽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是唯一出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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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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