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你侬我侬羡煞旁人,分手后冷漠无情对簿公堂。现实生活中,很多情侣相爱时亲密无间,对彼此之间经济往来并不在意,一旦感情生变,财产纠纷也会随之产生,临洮县人民法院窑店法庭就受理了一件恋人感情破裂引发经济纠纷的案件。
2024年11月,王某(男)将一纸诉状提交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赵某(女)偿还恋爱期间的借款87000元。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两人曾为情侣关系,也没有书写借条,于是通知两人将双方之间相互转账的明细打印出来,然后一起来法庭进行“算账”。承办法官看到双方的账单后,发现有几笔转账具备特殊含义,如“520”“1314”等。有一部分数额较小还是两人共同消费的,也有一部分转账数额较大,于是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特殊节日向对方赠送的礼物或财物,比如“520”、“1314”这些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属于赠与行为,一般情况下无需返还。还有部分数额较小且是两人共同消费的,无需返还。但是你们之间还有一些数额较大的转账,这些可以认定为借贷,是需要返还的。双方听后表示认同,于是在法官的指导下重新计算来往账目,最终确定赵某向王某退还27150元。至此,这起恋爱期间产生的债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债务两清,情分亦断。
法官释法:情侣关系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人身关系,双方在恋爱期间会通过转账、发红包等方式向对方表达爱意让感情升温。最常见的“520”“1314”等特殊金额转账,或在七夕节、情人节、纪念日等特殊节日所转账的款项,应认定为表达爱意的赠与,一般视为无条件赠予。恋爱交往期间,一定要认清钱款往来的性质,以免恋爱发生变化时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临洮法院网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文峰西路统办二号楼后 邮编:730500
E-mail:ltxrmfy@126.com 电话:0932-2242591
立案审判查询电话:0932-2252880 执行案件查询电话:0932-2245871
临洮县人民法院 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